报道:临近秋季开学,中小学校服安全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8月26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及校服质量检查建立监督惩处机制。通知明确,学校和相关部门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如有违反程序、收取回扣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学校可引导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
通知指出,中小学校购买校服要充分体现学生自愿的原则,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考虑到江西冬季较寒冷,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增加冬装类型。根据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着装套数,一般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各两套,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一、高一各订购一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酌减。
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通知要求,中小学校服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款式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我们还明确了校服质量检查建立监督惩处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各地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制度,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每年定期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
记者了解到,通知提出,对家庭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