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耗接踵而至……
昨天我们新闻中报道的临沂准大学生被电话骗走9900元学费后,伤心欲绝心脏骤停不幸离世的新闻。
令人悲痛的是,家住临沂临沭县临沭镇的山东理工大学生小刘也遇到了电信诈骗。就在22号夜间,承受不住压力的小刘也不幸离开了人世……
事情是这样的:小刘遭遇电话诈骗,对方冒充公安局,对小刘的身份信息了如指掌,说小刘的银行卡刷了6万多,慌神的小刘按照对方要求打了2000块钱,后发现被骗,第二天早晨家人发现小刘猝死在沙发上。
母亲伤心过度,住进了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她现在成神经病了,光说把心挖去了,小孩把她的心带走了,她现在没有心了。”……
业内人士揭露触目惊心黑幕
考生信息黑色产业链:4000元打包一个省考生信息
记者加入了其中一个名为“考试数据”的QQ群。刚进群不久,群主“出售考试名单”就主动添加记者为好友。对方个人资料里写着“车主、研究生、房地产估价师……”等标签,记者询问其是否出售考生资料,对方很快答复:“去年研究生考试160万考生数据都有,4000元一个省。今年高考考生数据不多,要的话打包给你,5000元。”
大中小学数据超一半恐遭泄露
记者接触到数个倒卖用户数据的业内人士,其中3人告诉记者:“只要你听说过的学校,不论大学、中学、小学,(它们的数据)都有。”
“国内学校,有一半数据我都有。即使手头没有的,只要你告诉我名字,我也都能拿到。”
“没有卖过”数据1-2元/条,二手数据低于1毛
根据多位人士报价,“新鲜出炉”、“没有卖过”的一手学生数据,售价约1-2元/条,大量采购还有优惠。而二手的数据,基本低于1毛,如果批量购买,1万条二手数据约300-500元。
一些从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流出的一手数据,售价在3-5元以上,高峰期售价一度达到20-30元/条。“买数据的,都是拿来骗人的。”
数据贩子几分钟黑进教育局网站
一名资深计算机技术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有团队曾试过“侵入”临沂周边多个市县教育局的网站,发现几分钟就可以进入,相关信息可以随意浏览和下载。目前黑客盗取个人信息,已形成一个巨大产业链,一部分黑客在黑进某些网站获取信息后,再在一些论坛、社交群中贩卖信息。
据部分数据贩子称,他们手上有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类数据,不只是学生的电话数据,股民的账户数据、机票数据、网络购物数据、新生儿数据等等,他们都可以出售。
事件发展至此,唯一的好消息是:诈骗徐玉玉的171号段号码在开卡时进行了实名登记,该号码所属的北京远特通行公司已将后台查到的开卡人信息以及通话记录等信息保存并通知了公安机关。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突破了此前舆论最担心的“171虚拟号段没有完全覆盖实名制登记而无法追查到人”的瓶颈,正朝着有可能找到电信诈骗犯的方向发展。
问题的重点:
如果最终警方找到了这个电信诈骗犯,同时也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能将其绳之以法,那么,这个“骗死”徐玉玉的诈骗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诈骗最高或判无期
要诈骗犯以命抵命,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政知道翻阅刑法了解到,诈骗罪的量刑分三个级别: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区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显然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所以,尽管诈骗金额不算高,但诈骗犯的量刑或许会酌情从严,至少能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如果法官认定其情节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诈骗犯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或判七年
诈骗并不是徐玉玉案中涉及的唯一罪名。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电信诈骗犯在徐玉玉身上实施的可谓是“精准犯罪”:知道她刚考上大学,知道她需要助学金。有媒体披露,在徐玉玉被骗的前一天,她刚好接到过学校打来的关于助学金有关事项的电话。
那么,骗子是怎么知道徐玉玉的信息的?很显然,她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有媒体认为,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才让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所以,电信诈骗犯的涉案罪名,当然不能少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项。
去年8月份最新修订的刑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期上进行了完善。根据刑法,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目前没有关于此条“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如何区分的司法解释,但政知道觉得,此案已经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恶劣后果,按照最高量刑确定刑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那么,综合上述两点,此案的诈骗犯可能涉及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节认定,有可能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电信诈骗犯都是怎么判的?
当然,政知道说的情况,是最高可能会判的刑期。实际上,在近几年判刑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最终被裁定为无期徒刑的并不多。
比如,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达到91人之多,涉案金额上千万,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仅为1年半至8年不等。再比如,还是北京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508万余元,26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开信息中能查到的判处无期徒刑的电信诈骗案是在去年,5名日本籍男子躲在珠海对日本国内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其中,主犯因为对成员实行暴力管控将一人殴打致死,同时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而其余4名只涉及诈骗罪的成员,只判处了3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只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也不是没有。2013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个涉案100万元的17人团伙诈骗案进行判决,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嫌疑人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政知道还注意到,尽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在去年刑九修正案的时候才有了刑期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已经判决的案件也有不少。比如,海淀法院近期就对非法倒卖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的培训学校员工等6人进行了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而同时因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的也有先例。去年11月,30名被告人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共骗取他人钱财约870万元人民币,被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5万元不等。
结语
如果这次骗徐玉玉的也是一个团伙,主犯可能被判无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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