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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销、包销、承销
  •   [小编“娜写年华”]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年《经济法》答疑精选:代销、包销、承销。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股票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股票包销分两种情况:一是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二是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在这种承销方式下,证券公司要与发行人签订合同,在承销期内,是一种代销行为;在承销期满后,是一种包销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也就是说不能是一家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