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佛山警方抓获一名借微信代购的名义,骗钱后不发货的“卖家”,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这位“卖家”叫阿玲,是一名90后女生。2016年末,阿玲利用微信售卖名牌包包和服饰,通过微信发送图片、聊天等方式,向被害人罗某售卖一个爱马仕牌手提包。当天,罗某通过网银转账向阿玲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万元定金。
2017年1月24日,阿玲再次利用微信向罗某发送从网上下载的视频和图片,并称已经购买到该款手提包,要求罗某支付余款后发货。收到信息后,罗某于当天用网银转账,向阿玲的银行账户支付了余款人民币85000元。随后,阿玲并未马上发货,而是以各种借口应付被害人罗某,并将款项用于自己的债务及日常旅游、购物。归案后,阿玲的亲属为其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罗某的谅解。2017年6月14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阿玲犯诈骗罪。
网上诈骗与刑法中的诈骗罪是同一性质,只是诈骗方式上存在不同,因此,网上诈骗的立案标准可参照诈骗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