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上常可以见到老年代步车的身影
记者韩景玮文洪波摄影
核心提示丨外形像小汽车,刹车、挡位、方向盘、雨刷器、空调一应俱全,但用电不烧油—如今这种“多功能”的老年代步车在街头逐渐增多,虽无照驾驶、无牌上,却都挤进机动车道,为道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今年9月的一天,中牟一辆老年代步车撞上机动车后,致老年代步车司机死亡、车上3名乘客受伤。12月9日上午,中牟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如何定位老年代步车,成为事故责任认定的焦点。
事件:代步车与货车相撞,致一死三伤
昨日上午中牟法院审理了此案。今年9月14日下午4时20分左右,天下着雨,年近五旬的李先生驾驶老年代步车,沿10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牛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自卸货车相撞,事故除造成大货车和老年代步车不同程度损坏外,老年代步车司机李先生当场死亡,车上的乘客李某水、徐某英、王某真不同程度受伤。
4名原告均为老年代步车死者和受伤者家属。在事故认定方面,人家属认为,老年代步车应该机动车,肇事司机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而被告认为,老年代步车应属机动车,无证驾驶,应负全责。
由于对老年代步车身份定位一直存在争议,警方也首次遇到此问题。警方依据《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23日对此事作出事故认定,认为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属无证驾驶,货车司机属于超速行驶。事故原因是货车司机和老年代步车司机共同违反道通行造成的,二人承担同等责任。
庭审:车种定位有争议引赔偿难题
在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后,死者的4名亲人最终将肇事司机牛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0万元的一半,共计35万元。
庭审现场,原被告围绕老年代步车是机动车还机动车?老年代步车用不用交交强险?认定书认定代步车是机动车有无依据等内容展开争论。原告仍认为老年代步车为非机动车,但由于警方作出事故认定后,将其老年代步车定位为机动车后,他们错过复议时
间。目前,只能被动认可警方的事故认定。即便如此,被告方也应承担一半的责任,应该赔偿35万元损失。
对此,被告方之一保险公司认为,死者李先生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并承载其他人,已使车辆的实用性发生改变,在道上行驶存在的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当由老年代步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责。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就赔偿问题双方当庭未达成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此案。
争议:该案凸显老年代步车身份尴尬
人们突然发现,在郑州的大街小巷甚至环线、快速上,经常可以看到这种被称作“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在车流中任意穿梭。而该案的审理也凸显出老年代步车的身份尴尬。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场在售的老年代步车共有20余种,老年代步车有三轮的,也有四轮的,均为全封闭、双排座,驾驶室及后排都有车门,外面还有后视镜,除了车身偏小,看上去与小轿车没有明显区别。时速从30公里到120公里不等。这些车辆上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大都悬挂“老年代步车”的牌子。而由于其驾驶方便,时尚小巧,现在一些年轻人也在开始驾驶这种车辆。
这些车虽无牌上,驾驶员无证驾驶,却纷纷挤进机动车道,为道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很多司机表达出对老年代步车的担忧:“在上正常行驶时,边蹿出个这样的小车,还得避让着,它个小,可开得并不慢,万一出了事还算机动车的责任大。”
焦点问答
针对上述问题,该案审判长赵海涛进行了解读:
焦点1什么是老年代步车?
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车辆,时速在5至10公里,拥有良好的转弯、刹车性能,且不能上机动车道行驶。这类车辆一般在医院、福
利院等场所使用,主要为方便老年人出行。而马上的老年代步车一般时速都在几十公里或上百公里。
焦点2老年代步车是机动车还机动车?
老年代步车只是商家的一个叫法。按照《道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只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
畜力驱动,上道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人们所说的老年代步车不论是三轮还是四轮、电动或者燃油,九成以上属于机动车。
焦点3老年代步车用不用挂牌和上保险?
只要机动车上行驶就必须挂牌,同时驾驶人也要取得驾驶资格。而机动车也应该购买保险。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电动车已有部分被列入国家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以凭借生产合格证和相关手续到交管部门查询、申请机动车号牌,驾驶
人也要根据车辆类型考取驾驶资格证。
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一定注意购买列入国家《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品牌型号,购买后可到车管部门挂牌。不在《产品公告》范围内的品牌车型,购买后无法取得牌照,安全性能也不能保障。
延伸话题
老年代步车上是监管缺位
据了解,老年代步车是不能上的,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
今年期间,中会员、博士丁铭曾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厂家违法生产和销售老年代步车,同时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丁铭认为,目前老年代步车上凸显了监管的缺位。他指出,中国正进入老年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便利的产品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或部门来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界定。
线索提供闫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