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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城首例“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被处罚
  •   网易讯 据满城消息,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也就是市民口中俗称的“老年代步车”一直以来都是一项道交通,因其无牌、无证,很多驾驶人在道上行驶肆意闯红灯、、错道,严重了道交通秩序,同时也为诱发交通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2018年1月1日起,满城大队进一步加大了对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上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一律依法严处!

      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在满城区京深线公里处,一辆白色无牌四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被满城大队面执勤拦截。

      经查, 驾驶人王某某因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的,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该车未悬挂号牌,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的,王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王某某两项合并被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机动车。

      2、第二例“老年代步车”罚单,驾驶人范某某被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

      2018年1月3日上午10时许,在满城区环城北燕赵街口,一辆红色无牌四轮车在上行驶,被满城大队面执勤拦截。

      经查,驾驶人范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被处以罚款1000元;该车未悬挂号牌,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的,范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范某某两项合并被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车型在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方可以登记上牌,考取驾照并投保机动车保险。但在《公告》中并没有我们市民们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这种车型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厂家和销售商自己也深明这一点,为了利润,他们往往会以“无需上牌、无需驾照”为噱头来忽悠大家购买。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追责、将变得相当。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种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有关“机动车”、“汽车”、“普通摩托车”的定义性,上道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电动(或者燃油)三轮车,不带驾驶室、整车装备质量超过400kg或者带驾驶室整车装备质量超过600kg的,属于汽车;在上述质量标准以下的,属于摩托车。

      (一)上道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的,暂扣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行驶的,由交管部门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暂扣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暂扣机动车,处500元罚款。有前两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

      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当事人应当在的15日期限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经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对的车辆依法处置。